注射劑與藥用玻璃相容性研究的法規要求
相對于歐美發達國家,我國相容性研究開展的比較晚。隨著因藥用玻璃產生“玻屑"導致注射劑被召回的事件逐漸增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年11月下達了《關于加強藥用玻璃包裝注射劑藥品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注射劑產品與所用藥用玻璃的相容性研究應符合《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指導原則》等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凡不符合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藥用玻璃包裝,并重新開展規范的研究。嚴防選用不恰當藥用包裝材料造成藥品質量問題。
文件通知還指出,生物制品、偏酸偏堿及對pH敏感的注射劑由于風險較高,包材選擇時應采用雙1級藥用玻璃或其他適宜的包材。
為規范和指導化學藥品注射劑與藥用玻璃包裝容器相容性研究工作,保障試驗研究的質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2015年7月制定發布了《化學藥品注射劑與藥用玻璃包裝容器相容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旨在為注射劑藥品更加合理地選擇藥用玻璃包材及評價藥用玻璃包材的穩定性給出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指導性意見。
為規范和指導化學藥品注射劑與藥用玻璃包裝容器相容性研究工作,保障試驗研究的質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2015年7月制定發布了《化學藥品注射劑與藥用玻璃包裝容器相容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旨在為注射劑藥品更加合理地選擇藥用玻璃包材及評價藥用玻璃包材的穩定性給出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指導性意見。
由此可見,國家對于藥包材的質量問題愈發重視,對于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研究的要求也愈發嚴格。在這一趨勢下,藥品生產企業選擇符合國際主流標準的藥包材并開展對應相容性研究,無疑是發展眼光的選擇。
相容性研究遇到的問題及展望
據報道,近年來我國獲批的安瓿生產企業已有近百家,但其中只有十余家在生產中性硼硅玻璃和高硼硅玻璃安瓿。原因在于我國藥用玻璃企業規模偏小,自主科研能力弱。其次是在新醫改等政策下,普藥主導著整個市場,中性硼硅玻璃和高硼硅玻璃安瓿在價格方面不具備競爭力,很多醫藥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最終選擇了低硼硅玻璃安瓿產品,從而導致目前國內市場上流通的大多是采用低硼硅玻璃制成的藥包材。
此外,由于我國開展相容性研究起步較晚,藥用玻璃與注射劑相容性研究的指導性原則直到2015年才發布,加上目前我國藥用玻璃企業規模小,研發能力有限,對相容性研究開展不夠深入。而低硼硅玻璃質量不穩定,產生玻屑,脫片等問題愈發引起了藥監部門的關注。
隨著審評審批綜合改革,藥品注冊報批方式的不斷優化,藥包材關聯審評已經到來。關聯審評最重要的意義在于對包材、輔料注冊管理方式進行調整,改變此前分別對包材、輔料單獨注冊審批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申報藥品制劑的同時進行關聯審評。這意味著藥品生產企業應在藥物早期研發時就與藥包材企業協同開展相容性研究,選擇適宜的包裝材料。
有鑒于此,藥品生產企業選取具有優秀科研能力的國際供應商以及高質量的藥包材產品,在藥物研發早期就協同開展相容性研究,對藥品制劑的國內外申報及關聯審評或許是現有市場條件下的明智之舉。